商标法意义上真品的内涵
来源:《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作者:王汇然
在对真品内涵的讨论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和学界中有着不同的观点。从“真品”概念的来源着手,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真品是经商标权人许可生产的产品,包括进口国国内和国外所有经权利人许可生产的产品。商标权人对自己的商品采取了严格的品质控制行为,如果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使得商品脱离了品质控制链,哪怕其生产出的商品质量符合市场标准,都属于破坏了商标权人的品质控制权,此时的商品就不再是真品。美国法院认为当商品质量发生改变或者销售者没有按照商标权人要求的质量控制标准对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或者分装时,该商品已经不再是“正品”,可适用《兰哈姆法》进行规制。
笔者认为,在涉及真品问题的文章中,大部分作者没有解释真品的理论研究价值,也没有给真品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对于真品的概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学者也往往是从商品流通的某一步骤或者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出发加以解释,没有系统地从多维理论视角考虑,这样容易以偏概全,得出的真品概念不足以支撑司法实践。结合符号学角度的分析,笔者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真品是指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都处于商标权人控制之下且与商标权人保持着良性互动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