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知识产权信用,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来源:中国信用
作者:刘瑛, 周浩
1.树立基本的知识产权信用观
知识产权信用观依托于总体信用观,其目的在于让社会一般群众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产生基本认识,明确在知识产权领域行为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 则。
2.建设知识产权子系统,优先解决具体领域内的问题
针对具体领域内的具体问题,可以通过侧重具体的知识产权信用运行子系统来解决。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监管体制的更新是先导性的问题。这就需要侧重进行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通过信用制度的完善推动监管制度的革新。
3.协调构建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信用制度本身就是一种长效机制,能够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随着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运行,以积累的大量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为依托,机制的运行效果会逐渐优化,符合理想的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的运行要求。侧重子系统的建设,依旧要求全面建设所有的子系统以形成体系,依托这一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为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