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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刷脸”入园,“人脸识别第一案”已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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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封电销卡免费获取   加微信:veteran0003 “谁的脸谁做主”,昨日,“人脸识别第一案”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物联卡消息,因入园区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作为消费者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年卡认证方式本来是通过年卡和本人指纹的双重认证,由于指纹认证比较耗时且容易出故障,今年7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年卡使用者的入园检票。

    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起诉状中,他其质疑:一家动物游乐场也能采集人脸信息,万一信息泄露谁能负责?采指纹,我是同意的。但是采集人脸信息,我是拒绝的,难道因为我拒绝人脸信息采集,作为年卡用户的我就不能享受入园的权利吗?”这位质疑的用户名叫郭兵,他是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是浙大法学博士。

    郭兵表示,自己对人脸识别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一定研究,“像是之前很火爆的换脸软件饱受争议一样,人脸信息采集我一直持保守态度的。比如,人脸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极不确定的安全风险,公安等政府部门出于一定的公共利益考虑采集人脸信息我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家动物娱乐游乐场也能采集人脸信息,安全性、隐私性我都表示怀疑,万一信息泄露谁能负责?”

    郭兵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园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该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用户要求年卡全额退款,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回复:可选择身份证和年卡双重认证入园

    11月1日,法院正式决定立案受理这起案件。



    这也就是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安全吗?合法吗?人脸识别真的有必要吗?

    随着AI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面部识别技术已经逐渐普及,在各种领域也得到了广泛运用,可以说,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时代,“人脸识别”技术推动了诸多领域的变革,从小区安防、公司考勤、网络支付、金融等领域都已经逐步引入人脸识别,可以说“刷脸”时代乃是大势所趋。

    任何事物都是有双面性的,有利就有弊,刷脸技术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让我们担忧,面部识别存在隐私风险,近年来的数据泄露事件屡有发生,如果采集到的大量数据没有密码保护,一旦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公民的信息安全将受到极大危害,部分黑产、灰产将从中获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9 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该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所以,不管这个第一案走向如何,我们还是应该为郭兵鼓掌。

    保护隐私应当从我们自己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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