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有悖于契约精神不可取,不过,明知顾客停机却不告知,放任滞纳金增加,店大欺客的行为显然更加不可取。
就事论事,黄女士当初不仅享用了宽带套餐,还拿了一张电销电话卡卡和一部手机,正常情况下,合约里应该很清楚,卡和手机一般都是绑定的,不到期估计都改不了套餐。本想占便宜的黄女士结果中了套,的确应该承担部分费用。
不过,电销电话方面在黄女士欠费停机后并未自动销号,也没有提醒对方,导致因此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这些钱显然不应该让黄女士出。如果站在个人的立场上看,电销电话方面的责任显然更大。
电销电话方面称黄女士办的是合约机,如果不即时销号的话,会有滞纳金。也就是说,合约机如果不用了也得及时去销号,可是,有过类似经历的网友一定清楚,在合约期想要销号很麻烦,或者说基本上不可能。
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多年未用的手机号突然被告知欠费了电话卡,自己一头雾水,想半天才想起来是几年前的一个号码。
个人认为,所谓的套餐资费本来就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1,套餐资费是只赚不赔的,你看,如果你每月套餐68元,用不完是不是照样得出68元?用超的部分是不是照样收费?
那么问题来了,消费者既然已经出了套餐资费,那么套餐内的通话时间和流量等服务就等于是已经购买的商品,理应属于消费者。可是电话卡,没用完的次月清零又该怎么解释呢?
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讲,或许这不是多大的事情,顶多一个月损失个几块钱,可是如果放在动辄几亿的消费者基数来讲,那每月因为套餐使用不完被扣除的费用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了。
2,通话不到一分钟按一分钟收费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其实,话费按秒收费,流量按M收费或者按Kb收费在技术上并不存在多大的问题,而且国外一些电销电话公司也是这样操作的。从理论上讲,用多少缴多少钱是最合理的,多用的多缴,少用的少缴,按需付费更科学。
当然,也可以有套餐资费,谁需要谁购买套餐就好。不需要套餐资费的可以按照实际通话时间和实际使用流量来缴费,现在信息都是联网的,如果发生恶意欠费,那大可以列入征信黑名单。或者制定透支底线,超出了就必须缴费才能继续使用。理论上讲,即便大部分用户都使用按秒计费的方式,电销电话方面也不会出现太被动的局面。
当然,人家之所以这么牛气,也是有原因的,毕竟消费者可以选择的余地并不多。
现实中,因为类似原因感到困惑的消费者并不少,要想减少类似麻烦,目前我们只能从自身做起了,尽量不要想着沾光,签合约时要认真阅读条款。
总而言之,服务行业就要要服务行业的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设身处地地为消费者考虑,那样才能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