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行为的理论概述
由于商标对于商品在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市场主体中有的商家通过抢注商标来获得超额的经济利益。目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商标抢注行为,这种商标抢注行为不但对商标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难以预估的损失,同时也导致市场经济严重失衡。
(一)商标抢注行为的概念
商标抢注概念至今有着狭义与广义之争,狭义概念指他人抢注在先权利人应用在产品中但是还没有实际注册的商标。商标抢注概念广义阐释,是指抢注者未经在先权利同意将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客体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或者是利用显著性商标所带来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注册类似商标的方法,应用在的同类产品上的行为。
(二)商标抢注行为的性质
抢先注册商标行为的存在正如管仲所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根本原因还在于对利益的追求。从法律角度而言,商标抢注行为同时有着两种外在表现,即合法与违法。其合法性是指,商标的获得是商标抢注者通过核准才可予以注册商标,是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受到其保护的。我国立法上还没有完整的对商标抢注行为性质的认定,而《商标确权授权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商标”来认定商标抢注的性质过于浅显片面,不宜于司法实务操作,因此需要对商标抢注行为的性质进行清晰的认定。
(三)商标抢注行为的危害
1.损害在先权利人的权益
我国对商标的保护主要以注册为前提,对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保护较为薄弱,商标抢注者正是以此为契机抢先注册其它企业或个体正在使用但尚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或者以“搭便车”的形式,在不同种类产品上申请注册其他企业或个体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显著性的商标,直接或者间接的谋取更多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更是对在先权利人智力成果和财产的窃取,这种有失公平和诚信的行为是法律应予以禁止的。
2.阻碍商标制度的发展
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断涌现导致商标法对商标保护显得力不从心,商标抢注乱象横生,“搭便车”以及“傍驰名商标”等情况日趋严重,同时生产者经营者的商标权益遭到严重损害,其所代表的产业发展受到不利影响,商标法与其立法目的之间的距离也渐行渐远,加强商标保护事不宜迟。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而言,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更倾向于商誉较好的企业,商标作为一种标签给消费者提供了识别功能,因为商标所带来的影响促使消费者在挑选产品和服务时自我限定了选择范围,这种有目的的主观判断使得交易简单便捷,免去更多不必要浪费的时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更易得到最大化保护。
3.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标抢注现象这种具有主观恶意的竞争行为,表面来看是商标抢注者遵循了合法的注册流程来获取商标,实质上是对商标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的觊觎。商标抢注人数量激增的背后是一条完整的商标抢注链条,职业抢手们的主营业务就是抢注商标背后所带来的巨大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