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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VID-19:印度知识产权局如何最好地帮助利益相关者?
    在这种前所未有的大流行使全球陷入瘫痪的时代,知识产权所有人最关注的问题(当然,除了使自己脱离COVID-19之外)将是在知识产权起诉期限内。这是因为,知识产权起诉的最后期限通常是硬性的最后期限,如果可以延期,则涉及一定的费用-有时,这些期限要求提交签字/公证/盖章的文件。协助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律师也同样焦虑不安。

    在COVID-19之后,世界上许多知识产权局都延长了截止日期,并免除了延期费(是的,对于在这种艰难时期没有人为过的错误收取延期费并不敏感)。在COVID-19之后,在某种程度上兴起了此类IP办事处,放宽了手续并放宽了利益相关者的示例如下:

    3月16日,该EUIPO发出了分辨率暂停了影响,直到5月1 EUIPO所有程序的当事人都时限3月9日和4月30日之间的下跌还经营一个页面,其提供了定期更新;

    意大利于3月17日颁布了《意大利关怀法》,根据该法,截止日期和其他程序已暂停至2020年6月。

    尽管明确表示并没有暂停或延长法定期限,但USPTO在3月16日免除了某些情况下受影响者的费用。此外,3月19日,它宣布放弃对某些信件的原始手写签名的要求。

    3月19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宣布延长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使用时间。对于延长时间的豁免或退款要求,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3月19日,加拿大IPO将所有截止日期从3月16日至31日延长至4月1日,并指出如果当前情况继续下去,则该日期可能会进一步延长。

    WIPO于3月20日宣布,如果在重新获得联系后的五天内,与WIPO联系并获得了充分理由证明应免除这种失败的原因,则可能会宽恕马德里体系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用户。但是,WIPO必须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收到此类信函。

    上周,印度IPO还采取沿这是由斯瓦拉杰的职位涵盖了这些线路的一些措施在这里。这些措施主要涉及休庭。一个系列的鸣叫从手柄@IPWellWisher昨天敦促政府多看几家的周围,在知识产权诉讼手续时COVID-19的情况下,包括期限不延长申报它们依然是合规的其他实际问题。

    今天上午,IPO网站上还出现了其他一些通知。在第一个涉及到的专利,并指出,计划截止到3月31日的所有VC鉴于锁定下来的将被取消。我们希望这种情况会进一步扩大,因为对我来说,这种情况似乎不会在3月31日前减弱。

    所述第二个涉及商标。声明指出,鉴于利益相关者对在当前时间内提交文件的担忧,申请人可以根据《 1999年商标法》第131条提出延长时间(现在或之后情况变得正常)的要求。 2017年商标规则第109和110条。我复制以下部分:

    延长时间131.-(1)如果书记官长满意,在按规定的方式向他提出申请并附上规定的费用后,有充分理由延长执行任何行为的时间(并非明确规定的时间)根据本法规定),无论指定的时间是否到期,他都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下延长时间,并据此通知当事各方。

    (2)第(1)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要求处长在处理延长时间的申请之前听取当事各方的意见,并且不得向处长根据本条提出的任何命令提出上诉。

    尽管应该为解决利益相关者的担忧而赞扬IPO的诚意,但恐怕该通知就法定期限而言似乎没有法律地位。鉴于第131条规定的例外,即“不是本法明确规定的时间”,我这样说。我援引德里高等法院关于仙妮蕾德公司诉印度斯坦杠杆有限公司和安尔公司的判决,重申了这一立场。

    现在来看,由第一学识渊博的律师提出的相反论点是,《 1999年文本》第131条的规定与《 2002年规则》第105条一起阅读,允许延长时间,因此,必须阅读第50条在这种情况下。第131条的内容如下:

    …………。

    书记官长有权延长做某些行为的时间,只要他确信有足够的理由延长时间即可。但是这种力量有一个例外。唯一的例外是,该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时间的情况。

    德里高等法院在该案中专门处理了商标注册处处长是否有权将支持异议的证据誓章的时间延长到规则50(1)规定的最长三个月之后的问题。 ),2002年商标规则)。

    在快速审查了知识产权法规后,令我更加震惊的是,除非有《专利法》,否则其他法规都没有规定主计长有权纵容文件提交的时间有所延迟。规定的期限。当然,如果我们有任何读者有其他理由相信,我会在这里纠正。至于专利,《专利规则》第6条第(6)款有明确的规定,这似乎是我在此链接的最新通知的基础。这是否意味着就商标,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和版权而言,总统令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途径?

    我要标记的最后两个问题与文件的签名和盖章以及免除延期费的问题有关。截至今天上午,我国的75个地区以及几个外国的其他城市都处于封锁状态。如果某份文件的誓章或签字人不满意,他们如何最好地提交这些文件?IPO是否接受COVID-19离开现场后会提交完整形式的文件的未签名,未盖章的文件?IPO是否会以类似的方式原谅盖销?最重要的是,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延长的期限,是否可以免收费用?

    前一阵子,AIPPI也派出通信的管理总局,DPIIT和商务部部长强调这些问题。我们希望IPO能够紧急解决这些问题,并减轻印度和海外知识产权所有人和律师的担忧。

    [更新:最高法院已发出命令前一阵子,采取锁MOTU认定了可以由律师和当事人在全国范围内本COVID-19情况而面临的困难。根据印度《宪法》第141条和第142条行使其权力而通过的命令,延长了在所有法院提交请愿/申请/诉讼/上诉/所有其他程序的时效期限(无论是法律允许的还是非法律的) ,法庭和当局从2020年3月15日起生效,直至另行作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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