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示即将发生的事情,德里高等法院通过了商标侵权诉讼的简易判决
从广义上讲,该法案设想解决所有商事纠纷,该纠纷的范围包括其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其商业价值由单独组成的商事法院或具有原始管辖权的高等法院的商事部门的商业价值超过1千万卢比。它概述了一些程序规定,旨在确保有效,迅速地裁决此类争端。
该法引入的一种这样的程序性方案,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a号命令中规定的规定,对这些争端的简易处理。正如赛迪帕克(Sai Deepak)在该计划非常清晰的说明中所指出的那样,它授权商业法庭根据原告或被告提出的适当申请,以即决方式处置诉讼。无需进行正装试穿。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行使该权力:(a)被告人没有真正根据案情成功的希望,并且(b)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不应当立即处理该诉讼。
在上个月作出的一项判决中,德里高等法院的大法官维布·巴克鲁(Vibhu Bhakru)充分利用了该计划,并立即处理了有关商标侵权的诉讼。
本案的原告Ahuja Radios是一家成立于1940年的合伙公司,销售公共广播系统和声音设备。它已在印度获得了该商标的注册。
2013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正在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假冒公共广播系统和音频设备。
关于由原告提起的诉讼,法院任命了一名当地专员检查被告的房产。这次检查发现,被告拥有四个放大器,根据其自己的承认,这不是原始的。
为了消除这种可恶的承认的影响,被告辩称,假冒放大器是由原告故意在其处所内植入的,以便将其陷害。法院进一步辩称,这是一家小商贩,并未意识到原告在有关商标上的所有权,从而使其有权获得第二节的保护。1999年商标法》第135(3)(b)条。
法院注意到原告无疑是Ahuja商标的注册所有人,被告已承认其未经许可的使用,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论点不太可能通过。鉴于本案事实已经满足了准予简易处置的标准,法院批准了永久性禁令,并下令将侵权材料交付给原告。
正如Anand和Anand所指出的那样,该案标志着德里高等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使用了第13-A号命令中的第二次重大事件(第一个是未经授权在泵和发电机上使用Tata商标)。
尽管令人鼓舞的是,法院将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新的程序性规定的力量,但人们只希望法院将继续铭记其有限的义务,以确保被采纳不会对被告造成不当的损害这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