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单词组合的可保护性问题
申请人提交了第9类国际文字标记DRIVE PILOT,即用于车辆安全软件的商标。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拒绝了对匈牙利的保护。国际商标所有人对临时驳回提出异议,认为很少的独特性足以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标。此外,英语区域中的汽车没有使用“ PILOT”一词。
HIPO拒绝了对匈牙利的保护。考虑到商品清单中指示的商品,相关公众包括正在寻找奢侈品类别商品的消费者。在匈牙利,“飞行员”一词已成为一级方程式赛车手的通用名称。标记“ DRIVE”和“ PILOT”的两个词均具有描述性。这两个词(DRIVE PILOT)的组合对它们没有任何补充意义。
该国际商标的所有人向大都会法庭提出了复审请求,但遭到拒绝。法庭认为,尽管“ DRIVE”和“ PILOT”一词是英语起源的,但匈牙利普通消费者也可以理解。根据匈牙利判例法,如果匈牙利公众能够理解,则任何外语都不能注册为商标,此外,如果其匈牙利语含义没有独特性,则不能将其作为商标注册。HIPO是正确的,因为这两个词的组合不会产生具有独特性的新奇的词。该国际商标的所有人参考了欧盟法院在“婴儿干燥”案(C-383 / 99)中的判决。法庭在这方面裁定,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词应结合起来使用(驾驶驾驶员)仅指商品清单中记录的词语,与“婴儿干燥”案件相反。
国际商标的所有人提出上诉,但大都会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根据HIPO和法庭的规定,公众将安全驾驶汽车与该软件相关联,因此,该国际商标具有描述性。法院认为,货物清单中所指定的词与所涉组合词之间的联系是显而易见和直接的,即“驾驶”一词主要是指汽车,而“飞行员”一词也具有“驾驶员”的含义。针对相关的匈牙利消费者。
评论
在匈牙利判例法中,外来词组合的可保护性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巴黎公约》和《尼斯协定》制度下加入欧洲联盟之前的许多年,国际商标的保护范围已扩展到匈牙利,并受到匈牙利当局的审查。
加入欧洲联盟后,相当严格的判例法变得不那么严格了。此外,在欧盟法院针对“婴儿擦干案”(C-383 / 99)做出判决之后,HIPO和法院开始采用令人惊讶的分别不寻常的单词组合的学说。
在报告的案件中,似乎发现上述国际商标不符合该要求。在这方面,判决是法庭引用的标准判例法,规定如果匈牙利的普通消费者可以理解并描述外来语,则保护外来语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