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和知识产权(是否允许模仿?)
如果没有COVID19的传播,那么到现在在整个日本举行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及与奥林匹克有关的销售和活动中,这将是激动人心的。但是,奥运会和奥运会的术语,奥林匹克标志,标志和东京奥运会的官方吉祥物,标题或口号,例如“ TOKYO 2020”和“ Ganbare”(走吧)!日本!”所有这些都受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版权法以及肖像权和公开权的保护。因此,作为一般规则,未经每个权利所有者的许可,不得使用这些术语,短语和设备。
前几天,日本外国记者协会月刊的封面设计引起争议。英国设计师波塞凯里·安德鲁(Posekeri Andrew)受到“语音首相麻生太郎的“被诅咒的奥运会”的言论以及日本宣布推迟奥运会后日本冠状病毒感染人数迅速增加的启发。该协会撤回了讽刺漫画,并向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抗议表示歉意,称它侵犯了版权并且缺乏对运动员的考虑。
另一方面,该协会的许多成员说,他们不同意“表达自由”的观点,例如“讽刺和模仿是艺术”和“在美国和英国等许多国家都没有问题”。
实际上,某些外国允许以明确或合理使用的方式对版权进行仿冒辩护。但是,日本版权法没有这样的规定。所涉及的标志显然是“思想或情感的创造性表达”(版权法,第2条),并且设计在标志的方格图案周围增加了诸如冠状病毒的突起。标志。因此,改编权成为问题。
改编的意思是“通过改变表达方式同时保留原始表达方式本质特征的特征来创作新作品”。即使您修改了原始作品,仍然可以感觉到原始作品的本质特征,也侵犯了改编权。尽管添加了突起,但是您可以识别格子图案,这是标志的基本特征。首先,模仿是一项以原始作品的回忆为前提的作品,因此很难否认您可以识别原始作品的本质特征,并且该设计侵犯了模仿中的改编权。
此外,如果模仿或批评的模仿符合公平惯例,并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则应以此为准(第32条)。尽管该设计讽刺地寓意地传达了被冠状病毒侵蚀的东京奥运会,但仍令人怀疑该设计是否满足此类要求。同样,尽管应该尊重艺术表达,因为它与思想和意识形态密不可分,但在与他人权利和尊严相冲突的情况下,表达自由受到某些限制。问题是版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合理平衡”。鉴于上述所有情况,在日本似乎很难否认侵权,因为没有明确的条款允许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