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裁决影响商标执法的战略决策
2015年3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某些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做出的裁决可能会阻止法院处理TTAB裁决的同一问题。
TTAB是联邦政府机构(专利商标局)的一部分,缺乏成熟的法院的权力。与法院不同,TTAB不能发布强制性命令,要求当事方停止使用商标,也不能裁定金钱损失。TTAB仅决定商标注册的权利问题,包括是否应由于与另一商标混淆的可能性而拒绝注册。
TTAB案件的败诉方有权在60天内向美国地方法院或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在B&B硬件案中裁定,如果未及时就TTAB裁决提起上诉,则无法在法院重新审理相同的问题。
在做出裁决时,最高法院基于TTAB和法院在判定两个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时所使用的不同标准而拒绝了论点,并解释说“相同的混淆可能性标准适用于注册和侵权”,并指出法院使用的标准与TTAB使用的标准“没有根本不同”。法院还驳回了基于宪法和联邦商标的论点法令规定,诸如TTAB之类的政府机构的决定不会约束法院。托马斯(Thomas)和斯卡利亚(Scalia)法官不同意法院的多数决定,提出了宪法上的担忧,认为行政机构可以约束法院,并指出多数人的决定似乎与国会颁布联邦商标法规时的意图背道而驰。
要了解法院在“B&B硬件”案件中的裁决在实际中如何发挥作用,请考虑以下示例。假设TTAB由于可能与另一个商标混淆而拒绝注册商标,而失去商标的所有人没有及时提出上诉。过去,失去商标的所有人可能认为TTAB裁决的重要性有限,因为TTAB仅处理注册,而不会影响其商标的实际使用。根据B&B硬件的裁决,TTAB案的胜诉方可以更容易地使用TTAB裁决中的混淆来主张该问题已经由TTAB裁决,并且也应将法院约束于裁决中。
重要的是,以TTAB的决定以这种方式在法院面前辩护“案件排除”仅适用于法院诉讼中有争议的标记和用途均与“先前的TTAB案。因此,在随后的涉及商标或用途与TTAB先前审查过的商标申请或注册中所标识的商标或用途存在重大差异的法院诉讼中,排除规则将不适用。因此,TTAB之前的证据记录对于寻求在法院主张排除要求的当事方而言至关重要。除其他事项外,对包含的证据以及如何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重要性将越来越重要。
在B&B的硬件决定强调了谨慎的战略重视利用TTAB诉讼的重要性。TTAB程序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它们通常较为便宜,而且从历史上看,它们仅影响在USPTO的注册,并不排除随后的侵权诉讼。因为现在很清楚,TTAB裁决可以在侵权诉讼中约束法院,所以提起TTAB诉讼的裁决可以降低在适当情况下获得混淆可能性认定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的结果可能会严重损害随后的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