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版权和商标法
在法官描述的一个案例中,该案例提出了“有关新兴的“混搭”文化的重要问题”,陪审团将考虑由星际迷航版本的苏斯博士的《哦,你将要去的地方》提出的版权和商标主张。
苏斯企业博士(Susus Enterprises Enterprises)起诉ComicMix,原因是该公司计划发布《噢,你将大胆去的地方!在作者发起Kickstarter运动以资助印刷和发行之后。被告反驳说,他们的书将苏斯博士的各种作品与“星际迷航中的某些人物,图像和其他元素”结合在一起,是一种模仿,构成了苏斯博士出版物的合理使用。
但是,美国地方法院法官Janis L. Sammartino驳回了被告的动议,认为法院不能依法说其对版权材料的使用是公平的,或者他们已经证明了名义性合理使用商标的每个要素,因此驳回了被告的动议。侵权抗辩。
法院先前曾考虑过四个合理使用因素,并发现第一个因素(使用目的和性质)有利于被告,而第四个因素(使用对受版权保护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工作)以对原告有利。第二因素对原告不利,第三因素为中立。
此后,苏斯企业博士提出了一项修正申诉,提供了有关第四个合理使用因素的新信息。它解释说,它通常会许可其作品并与其他权利持有者合作制作诸如“哦,您能得到的宠物”之类的作品!根据这些信息,萨马蒂诺法官重新考虑了被告的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的分析;她保留了对其他三个因素的分析。
被告试图将其混搭与这些许可的衍生品区分开来,因为这是一项交叉工作,将单独娱乐部门(星际迷航)与苏斯博士的现有角色融合在一起。法院没有被说服。
法院写道:“原告目前的文学许可计划涉及允许其他作者根据原告的书籍出版书籍,甚至使用原告的文字。”“尽管这些书可能不像Boldly那样混搭,但涉及原告书的文学混搭存在潜在的市场;根据原告过去的许可计划,这样的市场将不太可能。被告人的Boldly产品可能会对原告的衍生产品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法院认为原告的衍生产品市场可能受到损害。”
由于可能存在市场损害的指控,合理使用因素的余额向原告转移的更多,法院驳回了被告基于合理使用辩护而驳回版权侵权主张的动议。
关于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诉求,萨马蒂诺法官发现被告人的工作并未受到针对名义合理使用的抗辩。被告人遇到的第一个因素是-不使用有争议的商标就无法轻易识别他们的工作-因为Boldly需要利用苏斯博士的头衔来引用苏斯博士的基本工作。
但是,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的商标多于“合理地识别产品”所必需的商标,因此未能实现名义上合理使用的第二个要素。“被告不仅使用'哦!你去的地方!法院说:“Boldly的标题中还包含了原告使用的确切字体。”“这两本书的字体看起来毫无疑问是相同的,直到感叹号的形状。……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必要使用Go上使用的独特字体!传达他们的信息(即Boldly是Go!和《星际迷航》宇宙的混搭)。”
尽管法院裁定被告无意暗示原告是大胆赞助或背书,因为他们不能满足名义上合理使用辩护的第二个条件,但法院拒绝了他们驳回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主张的动议。
为何重要:加利福尼亚联邦法院的判决对涉及受保护作品的混搭中的版权和商标注意事项进行了有趣的分析。尽管法院先前已驳回了商标主张,但原告对字体大小和字样的修改后的申诉足以排除名义上的合理使用辩护。随着原告成功地向法院提出了据称被侵权的衍生作品的潜在市场,版权主张也将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