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的历史沿革
原始社会后期,游牧部落从一般部落中分离出来,这就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种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扩大了人类物质资料的来源,使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从而引起了部落之间的商品交换。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产品上逐渐出现了标记。最初使用标记,主要是为了区别不同的生产者。标记样式很简单,一般是把制造者的姓名刻在产品上。从出土文物来看,我国是最早在产品上使用标记的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分工已经发展到了“国有六职”、“市有百工”的程度,丽且百工的地位不亚于农夫、商贾。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城市,如临淄、邯郸、洛阳等,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比较固定的市场。市场中,行商坐贾“同四方之珍异以资之”。在这些大的市场上可以买到“郑之刀、宋之斧、鲁之鞘、越之剑”等各种兵器,还可以买到北方的马、南方的颜料、西方的皮革等。在这样一些历史条件下,要把这些产品各异、匠师不同的器物向顾客加以说明和介绍,使自己的产品与他人的产品区别开来,在自己的产品上刻上自已的名字或标上记号,就是合情合理的事了。如在战国墓中出土的出国铜器,铭文里就发现有“工”、“顾客”、“冶师”等几种称呼,说明这时已经有了用某种名称去区别、标志各自的物品或各自生产的物品的客观事实了。
在南北朝后期的北周文物中,就有以陶器工匠“郭彦”署名的“土定”(粗制陶器)。汉朝时期的经济文化昂首屹立于世界经济文化之林,当时的首都长安已经成为了世界贸易中心。汉朝北有丝绸之路,南有通商之城,通西域、中亚,特别是与印度贸易十分频繁。这时商品上普遍刻有诗文、图画、鸟兽或几何图形以及“延年益寿”、“长乐光明”等祝福吉祥的文字和图案。可以断言,作这些标记的目的是为了吸引顾客购买。此外,其他文史资料也能看到“剪张禁”、“酒赵放”(《汉书?王尊传》)、“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短歌行》――曹操)等赞誉商品品牌的佳句,说明在商品品牌上使用标记已十分普遍。
唐代民间生产的纸张已普遍水印暗纹标记。由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有了行铺以后,一些工匠收学徒办起了作坊,商品上的标志也渐趋复杂,出现了在商品上用店铺、作坊名称作为标记的情况。宋代山东济南有一个专造功夫细针的刘家针铺,其所用的“白兔品牌基本上具备了现代品牌的全部风貌。
元明清时期,我国商品经济并没有得到迅速发展,因此,品牌发展历史也极为缓慢。清代的“六必居”、“泥人张”、“内联升”、“同仁堂”等字号,仍然是汉唐以后商业性标记的延续,旨在招徕顾客并向顾客提供信誉保证,如有问题负责调换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