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的概述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余薇莹
(一)商标显著性的含义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具有独特的创意和构思,别具一格,反映个性特征,具有使消费者识别和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有独到的创意、新颖的设计,不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混同,能够给人留下生动印象,使人容易辨认和记住商标从而选购该商品或服务。
(二)显著性的分类
商标显著性可以根据显著性产生的时间,分为“先天显著性”和“后天显著性”。“先天显著性”是指商标的显著性是在设计商标的时候就拥有显著性,“后天显著性”是指设计之时,商标并没有显著特征,有些文字、图形本身并不具备显著性,只是在后天长期连续的使用后,建立起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消费者在长期的接触中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生认可,能够将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从而获得显著性。我国《商标法》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文字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但随着使用,已被公众熟知,产生了“后天显著性”,可以被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