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法院审议了证明商标在及早终止其保护的情况下的使用细节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知识产权法院解决了提早终止商标法律保护的案件。通过证明使用有争议商标的意图并通过拒绝Rospatent来确认注册障碍,原告证明了其兴趣。被告未能证明商标是臭名昭著的,并已用于许多服务。
外国公司向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第574124号商标的法律保护。编号562922
,编号554252
因未使用商标而被归类为尼斯分类下第43类的服务。
首先,原告通过证明其所属的,名称与商标相似的公司集团的主要活动是饭店和旅馆业,食品供应,市场营销和市场研究服务等各种活动,来证实其利益。原告还指出了一系列商标,该商标由CIPRIANI言语元素(其是权利人)联合在一起,并确认了该公司集团在俄罗斯开展业务的意图。
此外,Rospatent拒绝为同一类服务注册与争议商标相似的三个商标:法院[i]确认了与尼斯分类下第43类所有服务有关的已确认利益,针对该个性化注册了有争议的商标。权利持有人应该在原告向利害关系方提出建议之日起三年内确认了商标的使用,但是法院认定所有商标仅用于几种服务,因此部分满足了权利要求。
Zuykov&Partners的执行合伙人Sergey Zuykov,俄罗斯专利律师和欧亚专利律师评论如下。根据2019年4月23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10号决议的第166段的法律规定,为维护商标,权利人必须证明其实际用途,用于介绍每种产品,该商标已注册且原告已证明对该商标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同质性。但是,当事实证明这种标记是众所周知的(众所周知的)时,会有例外。直到那时,保护将继续有效,并且对于与使用个性化商标且俄罗斯消费者熟知的个性化商品相似的商品,保护也将继续有效。
可以通过长时间大量使用商标,广泛的使用地域,巨大的广告商品和服务成本以及较高的商标市场价值来确认商标的广泛普及。但是,在眼下的案件中,被告无法说服法院其指定是众所周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