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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能及时提出《兰纳姆法案》要求是拜耳的失误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上个月,第四巡回法院与其他巡回法院一道,发现《兰纳姆法案》的虚假广告和虚假的协会主张受特定案例的对ches子的公平分析的约束,而不是硬性和快速的时效法规。尽管拜耳案的裁决对寻求较早索赔的原告似乎更为宽容,但第四巡回法院明确指出,在通常情况下,在适用时效期限届满后提出索赔的原告将在争取救济方面面临艰巨的战斗。

    拜耳的主张和地方法院的裁决

    萘普生钠止痛药Aleve的生产商拜耳消费者保健公司(Bayer Consumer Care AG)长期以来在墨西哥以“ Flanax”的名称出售了类似药物。[1]尽管Flanax是墨西哥最受欢迎的止痛药,但拜耳从未在美国销售过Flanax,也从未在这里注册过该名称。因此,为了利用该药在墨西哥的流行度采取行动,Belmora LLC于2004年开始在美国销售Flanax品牌的止痛药。Belmora的American Flanax的包装与拜耳的Mexican Flanax基本上相似,Belmora开展了广告活动这表明其国内版本的Flanax与拜耳在墨西哥销售的产品相同。2005年,Belmora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成功注册了Flanax拜耳竞争性应用程序办公室。

    在成功对Belmora的注册提出行政质疑之后,拜耳于2014年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兰纳姆法》第43(a)条和类似的州法要求提起虚假的协会和虚假的广告主张。[3]在拜耳在初审法院的首次庭审中,地区法院驳回了拜耳《兰纳姆法案》(Lanham Act)的申诉,理由是该申诉人身无分文,因为拜耳从未在美国使用过Flanax名称。[4]第四巡回法院撤销后,拜耳的要求再次被地方法院驳回,这次是基于时效法规的期满。在驳回拜耳的《兰纳姆法》(Lanham Act)的还款要求时,地方法院指出,拜耳至少有六个日期知道或应该知道它可能对Belmora提起诉讼,每个日期都在拜耳于2014年提起诉讼之前的四年多。[5]尽管地区法院拒绝对拜耳的主张适用一个特定的时效期限,但法院裁定,无论是否适用三年或四年的时效期限,拜耳的诉求均受到时间限制。

    第四巡回法院的决定

    在拜耳的第二次上诉中,第四巡回法院再次推翻,认为拜耳的诉求未必受时间限制。在典型情况下,缺乏时效法规的联邦法规,例如《兰纳姆法案》,是从与州法律最相似的时效期限中借鉴适用的时效法规。但是,第四巡回法院的结论是,《兰纳姆法》提出了一个非典型案例。在查阅了《兰纳姆法》的案文之后,该案文规定损害赔偿要求和禁令救济受平等管辖,第四巡回法院认为,公平的放款原则(而非时效法规)是对虚假广告和虚假协会索赔的适当时机辩护。 。就像时效期限一样,原告拖延提出索赔的地方也同样适用律师禁令。但,[6]

    在确定由军方管辖第43(a)条行动的及时性时,第四巡回法院从第三巡回法院,第七巡回法院和第九巡回法院审理了判例法。[7]在每种情况下,这些巡回法院都认为,依据《兰纳姆法》第43(a)条提出的索赔及时性是对滞后分析而不是严格的时效期限的确定。[8]因此,第四巡回法院在其拜耳案判决中,与至少六个其他巡回法院一道,在《兰纳姆法》第43(a)条虚假广告主张的背景下申请提起诉讼。[9]

    在重审此案时,第四巡回法院强调,地方法院应将提起类似国家诉讼的期限作为诉讼分析的一部分,尤其是因为第四巡回法院采用了一项推定,即最相似的法令期满后提出的主张。局限性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尽管两种辩护是“不同的”,但根据《兰纳姆法》第43(a)条提出的索赔属于“推定禁止”,而这些索赔超出了从最相似的州法律借来的适用时效期限。[10]其他巡回法院也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来确定是否根据《兰纳姆法》对la子的财产进行索赔。[11]尽管该推定可能仍会毁灭拜耳的还款主张,但第四巡回法院提供了三个因素供地方法院评估拜耳是否可以克服该推定:“(1)拜耳是否知道贝尔莫拉对FLANAX商标的不利使用,(2 )拜耳对于使用该技术的质疑的拖延是否“不可原谅或不合理”,以及(3)拜耳的拖延是否对Belmora造成了“过分的偏见”。”

    §43(a)索赔人和被告的要点

    拜耳巡回法院的其他决定也要求对Lanham Act诉讼提起诉讼,这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了更多的歧义。尽管有第四巡回法院和其他法院的推定,但超出适用的国家时效期限的索赔不会自动因不合时宜而被驳回。取而代之的是,诉讼要求对原告的不作为进行更具体的案例分析和事实密集的分析评估-与对适用时效期限的简单计算相比,这一决定可能给面临《兰纳姆法》要求的被告人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同样,根据《兰纳姆法》(Lanham Act)寻求恢复的原告也同样要进行针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但是,尽管这样的评估给Lanham Act诉讼带来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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