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中华民国”成立。1912年,北洋政府工商部制定《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根据该章程,有关发明或改良的制造品经工商部考验合格予以奖励,但饮食品、医药品、妨害秩序风俗的发明或者改良,以及有相同制品申请在先者除外。凡获奖励者发给褒状,并自颁发执照之日起5年内享有专卖该制品的权利。仿造受奖励制品或者伪称其产品为受奖励制品者被处以刑事责任。1923年,工商部修订《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章程将奖励范围作了适当调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业品暂行条例》。后又于1932年颁布《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并先后于1939年及194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1944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该法分为发明、新型、新式样及附则4章,共133条。在内容上它继承原章程或条例中的合理部分,比如先申请原则、异议程序等。同时还引入一些当时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做法和规定,比如同时在一部法律中保护3种专利,确立专利“三性”,发明专利保护期为15年,建立复审制度等。因种种客观原因,这部法律并未在大陆地区广泛实施。


    上一篇:近代中国专利思想和专利制度萌芽
    下一篇: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