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专利思想和专利制度萌芽
古代的中国,曾是造纸、火药、指南针,、活字印刷四大发明的发源地,并且在西汉时期就对盐、铁、茶、丝等产品实行官办或商卖等垄断经营制度,以后的各朝代也多有沿用。但是,几千年的封建集权政治和自然经济模式,极大地阻碍了科学技术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反映在法律制度和观念上,“重刑轻民”始终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占据主导地位。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尚不具备产生专利制度的基础。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专利思想传入中国,引起学者们的思考。
1859年,太平天国领导人洪仁不,其著名的《资政新篇》首次提出建立专利制度的建议。洪仁讦认为,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是赶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必备条件。他甚至提出在同一专利制度下分别保护发明专利与“小专利”(实用新型)的设想「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这些思想实际上就是西方专利制度的核心。太平天国运动在1864年失败,洪仁讦的设想未能真正实现。但其在中国专利制度史上的意义非常重大,这是中国学者第一次用文字形式将专利制度的思想表述出来以告民众。
1881年,我国早期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郑观应,曾就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机器织布技术向清朝皇帝申请专利。1882年光绪皇帝批准了该局可享有为期10年的专利。这是我国历史上较有影响的“钦赐”专利,但比西欧国家的类似进程迟了近300年。
1898年,“戊戌变法”,光绪皇帝签发《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章程规定,根据发明创造的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大小授予50年、30年、10年的专利权。“戊戌变法”失败,该章程未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