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内容及需要的时间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局是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定部门。商标注册申请也只有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才能决定可否予以初步审定。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采取全面审查制度,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形式审查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为。实质审查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要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和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权利冲突两个方面。其前者是指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的情形;后者是指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已经注册的、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时限
2013年《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对申请注册商标审查完毕。《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依据上述规定,商标局应当自商标注册申请日起的9个月内做出不予受理、初步审定、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的决定。
这一条款的设置对于督促商标局尽快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本条未能排除确需不计入审査时限的特殊情形。有鉴于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时限的例外作出规定,如商标局文件公告送达,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等待优先权确定等。
三、初步审定决定
初步审定决定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职权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作出初步同意该商标注册的决定。
但是,初步审定决定并不意味着商标获得注册。被商标局准予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仍需要以《商标公告》的形式公示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四、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公告》由商标局定期通过纸质媒介和商标局官方网站发布,包括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等内容。
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即是指商标局对于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初步审定决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以《商标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以便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他人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
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商标代理人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