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淡化理论的由来(上)
反淡化理论的由来(上)
传统的混淆理论可以解决他人在竞争性商品以及关联性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对权利人商标的区分功能造成损害的问题。随着商标声誉的提高,成为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之后,对于驰名商标或者说声誉商标来说,即使他人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又未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对其显著性或声誉造成损害。但此时,由于不存在消费者的混淆,混淆理论不再有用武之地。
反淡化理论最早来源于美国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活动。美国现行商标法是1946年颁布的《兰哈姆法》,载于《美国法典》第十五编。《兰哈姆法》也成为美国商标立法道路上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规定了联邦一级的商标注册程序,还规定了一些实体性的商标权利,是一部体现各州商标立法精神又有所突破的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的法律。《兰哈姆法》经1962年、1975年、1982年、1988年、1995年和1999年等数次修订,至今有效。其中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的修订。“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修改了《兰哈姆法》第四十三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特殊规定,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已经驰名的商标,被认为是联邦一级全面确立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标志。由美国国会于1995年制定通过《联邦商标淡化法》(FederalTrademarkDilutionAct)正式确立反淡化理论。2006年,又通过了《联邦淡化修正法案》对早先确立的反淡化理论加以修正和完善,并相应地修订了《兰哈姆法》中的有关条款。由此出发,美国发展出淡化理论作为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的一大重要革新,可以说,反淡化理论的提出和司法实践活动对其的确立,就是专为解决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的。
2003年的Moseley案是为美国商标保护中淡化理论适用的一个著名案例。案件中,Moseley开的一家经营男女内衣、成人影碟等商品的商店取名为“VictorsSecret”,而一名军队中的上校看到该商店的广告后,对其中所谓“不健康、低级”的商品感到不满意,进而向驰名商标“VictorsSecret”的所有人提出了抗议,于是VictorsSecret向该店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VictorsSecret”作为商店名称。该店后改名为“VictorsLittleSecret”,但VictorsSecret仍然不能接受,于是发生诉讼。地方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定被告店名玷污了(淡化)原告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