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
品牌或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项下“工业产权”的重要内容。商标权作为工业产权,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商标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时效性和区域性等特征。
(1)独占性
商标权是商标申请人依照一定的申请、审查、注册等法律程序而获得的对商标使用、转让、许可等方面的特殊权利。商标权一经取得就具有独占性。商标权的独占性又称专用性或垄断性即指某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只能归该商标权所有人才能享有商标使用权,未得到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独占性或专用权是商标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是围绕这特征引发的。正因为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所以才常把商标权称作商标专用权。
(2)与商品的不可分割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规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商标权的客体专指商品,没有专指商品的商标无法表现商标权利。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组成商标专用权的一个整体,两者不能分割,也不能改变,在两者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这就是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这就是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或者说,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范围仅限于该商标和登记在注册簿上的该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在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国际分类标准,即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分为8类,一共42个大类。按照我国商标注册“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在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注册件商标,不能同时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而且这一件商标也只能限定在一类商品之中,不能跨类申请。若使一个商标在34类商品中全部注册,就必须提出34件申请。(3)时效性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它具有严格的时间效力。商标经核准注册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一法定的时间内有效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时间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即商标的保护期限。
(4)地域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在一国核准的商标,其有效的、受保护的范围只在该国领域内,超出注册或注册地域,商标的专用权则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经过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受到该国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这一商标没有保护的义务。这对于要开拓国外市场的品牌来说,企业欲使自己的品牌获得目标市场所在国的法律保护,还必须按照规定到目标国及时申请注册,取得在该国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