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概念
一、商标使用的概念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界定了商标使用的范围,它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于商标包含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而作为服务商标本身并不能直接的贴附于服务上,因此,为了使服务商标得以传播,就必须借助于媒介的广告宣传。
服务商标主要的使用形式有以下几种:
(1)服务场所;
(2)服务招牌;
(3)提供服务的设施或者实施服务的工具;
(4)实施服务的对象;
(5)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6)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7)在民事调解、仲裁或者其他诉讼活动中使用服务商标;
(8)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9)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二、注册商标使用管理概述
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注册商标使用人在商标的商业使用中,依法在核定的使用商品上正确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
我国商标使用管理的体制采取的是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双层管理体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从宏观上制定相应的商标政策、商标法规,审定商标注册,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处理有关商标使用争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