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认定中应把握的几个界限
商标侵权认定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界限:
第一,要明确商标侵权行为与一般商标违法行为的界限。一般商标违法行为是指商标权利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如超出注册时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商标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商标的使用管理制度,一般不涉及他人的私有权益,主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商标侵权行为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更为主要的是侵犯了他人(包括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根据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应当承担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要明确商标侵权问题与产品质量问题的界限。在现实中,商标侵权商品的质量也有高低之分,质量低劣的假冒产品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坑害了消费者,人们往往恨之入骨。但有些侵权商品的质量是很好的,由于没有打造出自己的品牌或者为了节省开支而不去创造自己的品牌,于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以扩大生产和销售,有些人认为这种情况下是“善意”的,对消费者而言也没什么损失。但是,这仍然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必须予以禁止,不能因为没有质量问题就纵容这种行为的存在,否则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必将受到破坏。
第三,要明确商标侵权与许可使用之间的界限。商标侵权与许可使用,在客观上都是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但关键就在于是否得到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和授权。商标侵权是行为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而许可使用则是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通过合法途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但是,许可使用必须是限制在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并且要求被许可人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如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厂名、厂址等。许可有效期限届满以后原被许可人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或者未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及产地的,亦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