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的条件与作用
商标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活动。知识产品商品化是商标管理的客观条件。
商标是知识产品的一种。所谓知识产品就是人们在与自然界斗争和杜会斗争中,通过支出脑力劳动所创造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切技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就。
知识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知识产品表现为一种无形财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是由知识产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并且是符合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学说的。
从知识产品本身的特点来看,它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知识产品的价值表现为创造这种产品而付出的一定社会劳动量,其使用价值则在于为人类精神生活与经济活动服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愈来愈细,智力劳动和技术进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加重要。知识产品以独特的形式和作用存在于经济领域,成为一种独立的商品形态。
依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都是能够创造价值的,其成果(实物性产品或知识性产品)构成了人类社会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的主要内容。
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品进行生产和交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促进生产、繁荣经济的作用,这就是我国建立商标管
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
当前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建立商标管理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有127个,全世界注册商标大约有500多万个。这就雄辩地说明,商标管理是一项具有很强生命力的管理活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利用商标管理为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服务。具体说,商标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商标使用。所谓商标专用权,就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专有的使用权力。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项商标从设计到使用,需要进行一系列创造性劳动。在商标设计、广告宣传等方面,都要进行人力物力的大量投资。尤其是一些著名商标,其市场信誉是靠几十年努力建立起来的。而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财富,不能象有形财产那样易于保护和鉴别,容易被他人剽窃仿制、无偿占有和使用。国家的商标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严密的法律程序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予有效保护,这就是通过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必要性。
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在一定有效期限内(我国为10年),商标的使用即置于商标权人的控制之下,对商标权人来说,独占使用商标能保证其获得利益。如果他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可以认为是侵害权利,无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都可以请求禁止实施和要求赔偿,如果侵害性质恶劣和后果严重,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通过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世界各国商标法都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提交商标图样、使用商品说明、商品质量标准等。国家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通过商标公告全文公布,请公众审查。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该项商标虽未正式批准,但自公布之日起,已经受到法律的临时保护。自此10年内为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的有效期。这就是国家通过商标管理活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及时性与时间性。
为了鼓励技术的传播与名牌产品的生产,国家商标管理制度还规定,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转让、继承和使用许可等形式来保持商标专用权,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这就是商标管理制度通过鼓励商标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具体途径。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管理制度是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国家给予注册商标以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要使用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权人允许,付合理费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样,方面,使企业能够均衡稳定地生产,另一方面,也调动了商标权人转让和许可使用其商标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更多的名优产品,从而在微观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还通过商标管理活动,制止与惩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维护消费者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从宏观上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
3.有利于保护我国商标合法权益,扩大对外贸易。在世界各国相互进行贸易过程中,商标管理制度已成为必须遵循的一种基本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有建立同样的商标管理制度,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同等地位,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一方面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后,可享受我国的法律保护,因而愿意向我国出口商品或合资经营。另一方面,我国出口的商品商标也能受到保护,以维护我国商标信誉,占领国际市场。如果没有商标管理制度或者不能很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我国商品就不能在对等基础上申请商标权,使我国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根据有关方面1974年的次不完全的调查统计,在日本、法国、联邦德国、加拿大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我国商标被不法商人抢先注册的就有100多件,冒牌事件发生了30多起。例如,我国出口的“英雄”牌金笔,曾被外商抢先在某国注册,当我国有关出口公司推销“英雄”牌金笔时,竞被索要高额佣金(占销售额的5%),否则不准我国商品在该国销售。这就使我国处于被动地位,造成我国商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改变这种状况的积极作法是不断健全与完善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国际间共同的商标管理事务,充分发挥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活力,为我国商标打入国际市场,建立较高信誉,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