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
其中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作为附件1A、附件1B、附件1C出现。
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是诸边协议。
(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该协议共有16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范围、职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创始成员方和新成员方的加入,特殊成员之间的互不适用,协议的接受、生效修改、退出等;同时该协议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预算与接受捐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此外,该协议还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活动规则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该协议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进行约束的法律依据。
(二)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这些协议主要包括:①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②农产品协议。③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④纺织品与服装协议。⑤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⑦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⑧关于履行19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⑨装运前检疫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①进口许可程序协议。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⑩保障措施协议。这些内容涉及关税与非关税各个方面,是货物贸易领域的重要多边规则。
(三)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调整的范围。纵观整个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的发展异军突起,其贸易额约占全球贸易额的1/4,年平均增长率每年都超过货物贸易,因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将其纳入新议题,并最后
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是经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历史上第一部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①过境交付,即指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②境外消费,即指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③商业存在,即指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人而提供服务。④自然人流动,即指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四)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Ps),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特别是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扩展到了相当广泛的领域,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和集成电路外观设计以及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五)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四十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成员方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的决策原则,容许交叉报复。
(六)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
(七)附件四:诸边协议
在一般情况下,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都签署所有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协议,但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之后,有四个国家原来在东京回合中所达成的协议,签署的国家很少,这些协议因此被称为诸边协议。诸边协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附件四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