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驰名商标风险管理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国内相当大的区域内公众所熟知,具有极高商品或服务质量信誉和品牌影响力的商标。基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意义,法律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扩大保护,即权利保护范围可以扩展至不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所以,如果能够及时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将有利于驰名商标获得及时和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一定法律风险。
一、熟悉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我国认定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的原则。所谓“个案认定”,即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的过程中认定;所谓“被动认定”,即当事人要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当事人未提出请求的,国家机关不能主动认定或依职权认定。
二、把握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的取得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了解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1)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同时,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予以认定;(2)提出商标争议申请的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予以认定;(3)根据国家驰名商标司法保护机制各项规定,由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4)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当地工商局层层上报至商标总局加以认定。前述第(1)(2)种途径,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查时限,异议案件至少需要3年以上,争议案件更长达4年,甚至5年以上。第(3)种方式为司法认定方式,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一般为六至九个月,在上述程序中为时间最短的,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又是加以认可并大力推广的,而第(4)种方式在实践中基本上很少采用。四、及时对驰名商标进行商标注册
对一般的商标来说,注册的才享有专用权,但是驰名商标是例外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和使用。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保护范围可以扩展至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法律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不需要注册,相反,为了避免商标纠纷,建议要及时进行驰名商标注册。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即使他人首先申请,也会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侵权行为;也可以不适用显著性要求原则,即直接叙述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不得注册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
五、防范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商号进行登记
法律禁止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以免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同时法律禁止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名称登记,已经登记的,可申请予以撤销。
六、防范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
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将会造成严重损害,因而被法律所禁止。七、防范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网络域名使用
法律在互联网上对驰名商标给予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法律禁止为商业目的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使用。但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域名注册人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二是注册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即注册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且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为不正当的商业目的而申请注册。三是侵权的注册行为主要包括域名或者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
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驰名商标侵权
首先,从企业内部着手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针对驰名商标产品、服务进行严格的内部监管,对出厂成品、进厂原材料等进行严格的把关。其次,慎重进行驰名商标授权许可使用行为,设计完善的驰名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条款,对授权使用驰名商标一方应当保证产品、服务质量等至关重要的环节进行有把握性的监管,如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合同条款。最后,在出现侵权事件时应当主动联系相关工商执法部门,进行驰名商标维权处理,并同时注意采用及时有效的方式固定、搜集证据,做好通关司法途径进行相关损害索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