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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知识产权的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节,可见此节的犯罪全部由侵权行为构成。但并不是所有侵权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我们应将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地划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是全部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质变。这两种行为对知识产权而言都属于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是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权利,所以侵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是否都属于侵权行为,则取决于如何看待知识产权的性质,如果把知识产权看作私权,那么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的权利不去申请,不能视为侵权;如果把知识产权视为公权,则权利人应当申请权利而不去申请的行为则侵犯了国家的管理权。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发现“私权”与“公权”的界限已经不那么分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信条随着大工业的出现,也受到了限制。知识产权有“私权”的一面,但由于其涉及国家的综合国力,又有公权的一面,许多国家对一些知识产权的使用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对知识产权而言,侵权行为与违法行为的范围是一样的,只是从不同的侧面提出而已。这里的侵权只是法律上的侵权,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侵权,对法律不保护的智慧成果,只能靠权利人妥善维持,受到侵害也得不到法律上强制的补偿。法律不可能要求所有的损害都得到补偿,这是侵权行为法律的一个原则,也是各国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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