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归属原则是什么
公民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这里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1)著作权归属于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是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的“物质技011著作权实体篇术条件”是指该单位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2)著作权归属于作者。除了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单位的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是什么?
(1)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12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2)美术作品转让后的著作权归属。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讲话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4)回忆录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5)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6)著作权人死亡后或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著作权归属。①著作权人是公民的情况: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死亡后,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发生转移。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②著作权人是单位的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的,单位发生变更、终止后,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7)相同题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