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专利制度要点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港、澳、台三地的专利制度有相似之处,但同时也有很多差异。其中香港和澳门专利制度的相似之处比较多,而台湾有自己独立的专利制度,和香港、澳门专利制度的差别比较显著。港澳台三地专利制度的显著区别如下:
1.申请文件语言
港、澳、台三地的专利申请都可以用中文来提交,而台湾的专利申请语言是繁体中文。另外,香港的专利申请语言还可以是英文,澳门的专利申请语言还可以是葡文。
2.专利保护类型
港、澳、台三地都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叫法不太一样。香港的“标准专利”即是我们所说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即是实用新型专利;澳门的“实用专利”即是实用新型专利,“设计及新型专利”即是外观设计专利;台湾的“新式样专利”即是外观设计专利。
3.专利申请途径
(1)香港标准专利的申请途径:香港标准专利的批准以下述三个专利局所批准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仅就指定英国的专利而言);英国专利局。
(2)澳门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
———申请将大陆发明专利延伸至澳门特区生效(延伸注册);
———在澳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香港标准专利的申请和澳门的延伸注册比较相像。
(3)台湾专利的申请途径:需要单独向台湾提出专利申请才可以获得专利授权。
4.各专利主管单位的审查工作
香港和澳门一般只对专利申请做形式上的审查,专利性这种实体问题,一般须由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机构来制作审查报告。而台湾有自己独立的专利制度,对专利申请独立进行审查。
5.关于大陆专利优先权问题
台湾由于政治上的特殊性,以前在优先权问题的处理上与香港和澳门是不一样的,直到2010年6月29日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才达成共识,相互承认2010年9月12日或之后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但要注意的是,根据大陆这边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台湾大陆双边承认优先权并不涉及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