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手段
(1)商标侵权的形式手段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侵权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一种商标侵权形式,它包括三种情况,其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其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其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②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除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还包括通常所说的仿冒行为,即在商品包装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作为商品装潢包装使用的行为。从近年来的商标侵权情况看,不仅侵权、假冒案件花样不断翻新,仿冒案件也层出不穷,而且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仿冒案件相对来说具有性质比较复杂、认定具有一定难度的特点一些商标侵权行为人也正是抓住这一点,大量仿冒知名品牌的包装,企图达到以假乱真、混淆视听的目的。
(2)商标侵权的内容手段
①产销侵权。通过生产、销售侵权商品或提供侵权服务项目达到商标侵权的目的;
②标识侵权。通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甚至偷窃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达到商标侵权的目的;
③协助侵权。通过提供商标侵权条件和便利,如故意为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及销售条件等达到商标侵权的目的;
④教唆侵权。以劝说、利诱、收买、威胁等手段,唆使他人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
(3)商标侵权的空间手段
①在现实空间,商标侵权行为人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査和商标注册人的调查,在作案地点上费尽心机,往往选择不易被执法人员发现或虽然发现但难以及时有效处理的地点,一是选择隐蔽、偏僻地区,如山沟、地下防空洞、宗族祠堂、庙宇、文化古迹所在地等;二是选择民用住宅,这些用于作案的住宅与普通住宅在外边看起来没有明显区别,但里面布局就与普通住宅明显不同,如三层小楼通常一层是加工车间,二层是起居室,二层以上或地下室则是用于摆放侵权物品的仓库,即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或商标注册人投诉,发现了侵权地点,违法分子利用执法部门没有入室搜查权往往大门紧闭,有的甚至私设各种杋关躲避执法检査;三是选择军事基地或军事设施周边地带。这些地方作为军事禁区,普通百姓和执法人员一般很难进入,更不用说进行检查,作案分子往往披技着合法的外衣打着联营的旗号,掩盖其制假、售假、匿假的违法行为。四是选择铁路、公路、河道等交通枢纽地区作为作案场所,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快速生产、快速交易、快速转移侵权假冒物品。另外,一些侵权行为人在作案空间上还采取“化整为零”、“积零为整”的策略,如分散生产、集中运输,在出货前的极短时间内统一加贴商标标识,然后再迅速出手。五是利用大型商品交易会会期短、交易额大、查处困难等特点,会上集中签订或代理签订销售合同。
②在虚拟空间,侵权行为者利用网络界面流动性、多变性以及管辖权不易确定等特点,选择互联网络作为其侵权场所,试图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
(4)商标侵权的时间手段
商标侵权行为人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和商标注册人的调查,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如周末、夜晚、节假日伺机行动,或者利用执法人员刚刚检查处理完毕的再行伺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