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从一则典型案例可以透视商号对商标专用权的影响或侵犯。
2001年,生产“明星”牌缝纫机的平方缝纫机厂(以下简称平方厂)将销售“平方”牌缝纫机的明星缝纫机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明星公司)告上了法庭
平方厂是国内缝纫机行业的骨干企业之一,2001年销售产值达2亿元,该厂的“明星”商标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但从2000年5月起,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平方”牌缝纫机,该缝纫机外包装及其宣传材料上都印有“明星公司制造”,而其价格则比“明星”牌缝纫机低廉。面对市场上平方厂生产的“明星”牌和明星公司生产的“平方”牌缝纫机,消费者一时难分彼此,一些经销商则这样介绍:平方厂的“明星”牌是内销产品,明星公司生产的“平方”牌是外销产品,二者是一家。而大多数经销商和消费者则不断向平方厂反映,明星公司的“平方”牌缝纫机已经混淆了市场,使许多用户误认误购,加之“平方”牌缝纫机质量较差,其行为已经损害了销售商和用户的利益,因此不少人要求退货。至此,平方厂已经明显感到其权益受到侵犯,遂向工商部投诉,要求制止明星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商号与企业名称作为企业的三大商业标志,不仅其自身可能存在冲突,即商标与商标的冲突、字号与字号的冲突,而且其相互之间也存在诸多冲突,主要表现为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以及商号与企业名称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