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特点
(1)商标侵权的时效性
商标侵权的时效性决定于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同任何知识产权不是永久性的法律权利一样,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只是一种相对永久的权利,因此它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不再受法律保护。世界诸国对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规定不尽一致,我国同大多数国家一样,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只有在有效期内,他人对注册商标占有权、使用权以及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力的侵犯才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商标侵权的地域性
商标权属于域内权,即商标权只在注册国或地区范围内有效,超出此范围即不受法律保护。他人如果在注册国或地区范围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除非该商标在世界范围内享有高知名度,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3)商标侵权的特定性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保护的客体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既是商标注册人行使权利的基础,也是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根据。一般来说,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客观表现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定的条件:一是商品相同或类似;二是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尤其是第二个条件,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关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