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SK-Ⅱ”商标专用权案
2002年3月21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和美国宝洁公司的投诉,对位于该市前山翠珠工业区30栋5楼的珠海市安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涉嫌侵犯美国宝洁公司“SK-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SK-2”和“SK-B”两个系列216种化妆品69252瓶(盒),包装盒等商标标识61874件(个)。
经查,当事人自2001年10月开始生产“SKB”系列化妆品,同年12月开始生产“SK-2”系列化妆品,至案发日止,共销售上述两大系列化妆品120万元,获利10万元,库存216种化妆品69252瓶(盒),库存成本2786565.21元,非法经营额共计3986565.21元。
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珠海市安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收缴并销毁“SK2”和“SKB”系列化妆品商标标识61874件(个);
3.罚款人民币119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