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与防御商标
1.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在国外是指商标所有权属于一个集体组织(社团)的商标。这个商标的所有权系共有权,它的使用由这个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由于这种商标的使用成员较多,使用时情况会较复杂,一般都就使用条件、侵权责任等作了专门的章程规定。我国对集体商标未作规定。
2.什么是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为了防止他人侵犯而申请注册并使用的一系列与自己现有注册商标相雷同、相近似而又相互联合的商标。故又称:“联合商标”。我国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第11条中曾规定过“联合商标”。现行商标法对此未予规定。但实践中有这样的事例,如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将“哈娃”“娃娃哈”、“哈娃娃”等作为商标注册,以利于保护自己原有的“娃哈哈”注册商标。还有象“飞马”牌商标所有人将“骏马”、“奔马”等等也注了册。
3.什么是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又称“贮藏商标”它是指企业为了应付自己的商标发生特殊、紧急情况而申请注册储备待用的商标。它与防御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防御商标的目的与功能是防止他人侵犯,备用商标的目的与功能是应急;防御商标注册后即被使用,备用商标在注册后暂不使用,而是储备待用。备用商标在旧中国较常见,目前国外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产品市场易变的企业常常有商标贮备以应必要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