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标法简介
英国现行的是1938年4月颁布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商标法》共71条
(1)商标申请人。任何个人或企业意欲注册商标,成为使用或意图使用商标的所有人时,必须按照规定向注册局提出书面申请。两个或更多的人对同一商标享有权利时,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共同所有人,但其中任何一人无权独自使用该商标。对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同样的注册权利。申请人在英国无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可委托在英国有住所者为代理人。
(2)商标应具备的条件。商标要符合以下条件:该标记系已经或将要作为商标使用于一定商品上的商标具备显著特征;商标能够以其使用来表明在交易过程中商标所有人与商品之间有一定联系者。
英国商标注册实行两部制即分为A簿和B簿。A簿注册商标要求严格,应至少具备这些条件之一:
①以独创或特殊形式表示的公司、个人或商行名称;
②注册申请人或其业务前任人的签字;
⑧独创的词或词组;人
④不涉及商品特性、质量的词或词组,就其通常含义,也不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A簿注册商标经过7年绝对生效,别人不能再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异议。
B簿注册商标要求较宽,在申请时不必已经具备显著性,只要以后能够通过使用为公众所识别就能获准注册。B簿注册商标在建立信誉之后,也可以中请改为A薄注册商标。
英国商标法还规定了禁止注册的商标:
①在使用中会造成欺骟或混淆,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权得到法院保护的;
②违背法律、道德或属于丑恶形象的;
③与红十字、日内瓦红十字及其他红十字类似图形的
④与皇家纹章、图案、徽章或名称相似的文字、字母、图形
⑤社会上公认的一般商品通用名称或说明文字。
(3)取得商标权的原则。商标权通过注册获得,未注册商标无权提起侵权诉讼。但有人在商标获准注册之日起7年内能向注册局证明自己是该商标的最早使用人,并经注册局裁定,那该商标的所有权属于最早使用人。
(4)商标注册手续。商标法的规定是:
①同一商标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应分别办理申请。
②一个商标包含几部分,而各该部分并未分别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有些部分在商标中具有共同性或缺乏显著特征,注册局可要求商标所有人放弃一部分专用权利,作为核准注册的条件。
③遇有他人同时善意地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于同类商品上,注册局可在适当的限制条件下准许一个以上的所有人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
④A簿或B簿注册注册局在执行中有权变更、提出条件或加以限制。
⑤如申请注册遭到核驳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或商务部提请裁决。
⑥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定后即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公告后的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提出辩解,否则就认为是放弃申请。
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是7年,届满前可以申请续延,每次续延的时间是14年。量、
(5)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英国商标法规定:
①商标一经注册,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②对A簿注册商标,只要发现仿冒,不论其使用方法如何,即作为侵权行为。而且这种权利还扩大到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外如他人在广告、传单中使用其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也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
③对B簿注册商标,不仅起预防他人仿冒的作用,也常用于本国商标向外国中请注册而需要本国注册证时。
④未注册商标受到仿冒后,可依据“不公正竞争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如证据不足则不能胜诉。
⑤对构成侵权行为的,可以立即取缔、赔偿损失或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