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其目的和作用
《商标公告》是商标局编辑出版、代表国家发行的官方刊物,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的公开的行政通知。
《商标公告》登载以下内容,
①初步审定注册商标的名称、图形、审定号、申请日期、核定使用商标名称、商标类别、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②核准注册的商标证号、商品类别、注册日期、专用期限、注册人姓名;
③续展注册证号、商标名称、续展注册人名称、续展有限期限
④变更注册商标证号、商标名称、原注册人名称和变更注册人名称、原注册人地址和变更后注册人地址;
⑤转让注册商标证号、商标名称、转让人名称、受让人名称;
⑥)撤销或注销注册商标的诎号、商标名称、商品类别、原注册人名称;
⑦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
商标公告的目的是
①把标注册人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公布于众,用法律保护专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如发现新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益,可在新商标注册公布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新注册商标的争议裁定申请书。
②把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布于众,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我国《商标公告》从1950年开始编制,1966年后中断,1980年又复刊。目前我国《商标公告》每月出版三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订阅。
《商标公告》是健全商标工作和加强民主与法制管理的重要制度。其作用是多方面的:
①通过商标公告,可使业已核谁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了解商标审查和注册情况,当发现与自己在先权利相冲突时,及时提出反对意见,维护正当权益。关
②通过商标公告,使商标的审查、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保证商标法的公正实施。
③通过商标公告,使有关公告事项产生法律效力,并为商标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商标公告》的种类及其用途
按我国现行法律,目前采用的是两次公告注册的办法。
(1)初审公告。初审公告的目的,一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二是在没有反对意见或反对意见不成立的情况下,初审公告日将作为确定商标核准日的法定依据。
(2)注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初步审定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限内,任何人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驳回商标的洼册。只有在异议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不能成立的前提下,始予注册,发给注册证,并再次予以公告。商标注册核准所刊登的这种公告叫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进行两次公告,可以克服先注册后公告所带来的商标争议数量较多的弊病使商标专用权更加稳定,而且也比较符合当前国际商标注册的通常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