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注意事项
企业进行注册商标广告的媒介和形式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施行)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下列媒介和形式进行注册商标广告
(1)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注册商标广告;
(2)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注册商标广告
(3)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进行注册商标广告;
(4)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注册商标广告;
(5)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注册商标广告;
(6)通过邮局邮寄注册商标广告宣传品;
(7)利用馈赠注册商标商品实物进行广告宜传;
(8)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注册商标广告。
企业进行注册商标广告的注意事项
企业进行注册商标广告,应注意下列事项:(1)结合商品特点和销售情况,选择注册商标广告的媒介和形式,时间和空间,做到广告有针对性,产生最佳效果;(2)如委托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应向对方提交《商标注册证》;(3)注册商标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4)注意信反馈。
签订合同为何要注明商品商标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法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济合同的标的物如属标明商标的商品,应在经济合同中载明。不同的商标代表了不同质量和“名气”,如不加明确,日后发生纠纷则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