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的义务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的义务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许可人的义务即被许可人的权利,被许可人的义务即许可人的权利。
许可人的义务是:①未经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②不得放弃续展注册;③不得申请注销。许可人的义务就是要在合同期内保证拥有商标专用权,否则被许可人的使用权也就落空了。
被许可人的义务是:①必须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应当接受许可人的监督;②不得将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③按合同规定的数额和方向向许可人交纳使用许可费用。
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一方的条件
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一方(即被许可人)的条件是:①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規定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②能够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
违法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商标注册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将合同副本交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收缴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