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问题介绍
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合法途径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合法途径有以下几种:
(1)申请商标注册并经商标局核准,即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2)通过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获得他人转让的注册商标;
(3)通过继承程序,获得被继人的注册商标;
(4)通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获得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所谓合同转让,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个体工商业者)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合同转让注册商标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继承转让是根据《继承法》规定,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将被继承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经过上述转让,转让人丧失了商标权,受让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签订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转让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①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地址;②转让人的保证,即保证转让人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③转让的价格,交付价金的方法;④受让人的权利范围⑤受让人的保证,即保证商品质量,保证在合同期及期后,均不泄露有关转让人的秘密;⑥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号续展日期等;⑦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⑧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注册商标转让的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25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受让人所在地核转机关核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法定条件(即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药品和卷烟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注册商标转让的,应向商标局交纳申请费60元以及交纳转让注册费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