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理商标纠纷的对策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药品和卷烟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2)企业不得冒充注册商标。企业不得在未注册商标上擅自标上“注册商标”字样或注、R标记,或者在广告、说明书中自称注册商标。
(3)企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企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4)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作为未注册商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政府同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企业处理商标纠纷的对策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种种商标纠纷。如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受到商标管理机关的处理,企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因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或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而引起的纠纷企业在上述纠纷中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采取以下对策:
(1)保全、收集有关证据。应充分利用商标档案材料,并积极收集有价值的证据材料。
(2)聘请律师代理。如聘有常年法律顾问的,应发挥其作用。商标纠纷的处理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律师可以帮助企业依法处理纠纷。
(3)提起或参与民事诉讼。如商标纠纷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应积极起诉或应诉。
(4)提起行政诉讼。《商标法》第36条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有关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39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0条、第44条也有此类规定)。
(5)提出控告。对假冒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