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所有者死亡该商标权就自动丧失了吗
案例详情
2006年3月,黄某开了一家蛋糕店,取名为“某某蛋糕”。同年5月,黄某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该商标。由于经营思路很好,黄某把一个小小的蛋糕店做得有模有样,很快就开了三家分店,在当地有很高的知名度。
2007年11月,黄某不幸在车祸中死亡,其子小黄继承了其遗产,继续经营该蛋糕店,但没有去工商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某某蛋糕”商标的注册人仍为黄某。2008年5月,小黄发现当地的徐某使用与自己父亲注册的“某某蛋糕”完全相同的商标,而且在字型、字体上完全一致。此外,蛋糕店外使用的牌匾、宣传语也模仿自己的风格。
小黄认为徐某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令徐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徐某辨称:“我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小黄的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且小黄的商标权主体为其父亲,他本人并没有主体资格,况且黄某死了,这个商标就失效了,因此,我没有侵害他的商标权。”
对于徐某的辩称,法院没有支持。经过审理,法院支持小黄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商标的典型侵权案,同时也涉及了商标的继承权。在这里,我们首先要了解商标,它俗称牌子,是企业的形象和脸谱,象征着企业的质量、信誉。比如,我们说到电视机,就想到“长虹”“TCL”, 说起电脑,就想到“惠普”“东芝”“戴尔”,这些著名的牌子就是企业的商标,是人们购买这些商品的重要依据。
商标权可以继承吗?很多人认为不能,其实《继承法》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性权利,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权作为财产权利,也属于一种无形的财产,理应可以被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具体说来,商标是有有效期限的。在这个期限中,如果商标注册人死亡,继承人可以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从而继承商标的专有权。当商标权的有效期满之后,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否则,商标有效期满,该注册商标就丧失了法律效力。
换言之,在商标有效期限内,注册人或继承人都可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他人不得侵犯。注册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也可以不申请,还可以把注册商标转让、赠与给别人。在这段期间,如果别人冒充该商标,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商标有效期满,若继承人不申请续展,那么就自动丧失了该商标权。
案例启示
(1)商标权是有一定有效期限的,在这个期限内,它不因商标权所有人的死亡而消失,所有人的继承人有权继续使用。
(2)商标权的有效期满后,若商标权的所有人已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到商标管理委员会申请该商标权续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