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企业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为调动企业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积极性,发挥地理标志商标的效用,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从政府层面来看,有关部门应打假治劣,维护地理标志商标的声誉。政府应履行市场管理职能,打击各种借用“烟台葡萄酒”名义制售伪劣产品、损害地理标志商标声誉的行为。任何企业只要未获得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标记的审核批准,均不得使用该标记。对于非烟台地区出产的葡萄酒产品,即使标明了真实原产地,也不得使用“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或者以模仿的方式使用该标志。这也符合TRIPS协定关于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要求。
(2)从行业层面来看,应建立葡萄酒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最适合充当地理标志商标这种集体性权利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行业协会可以把本行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起来进行地理标志商标宣传推广活动,还可以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止不规范使用行为。为实现协会自律管理,2007年9月成立了烟台市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其宗旨是聚合力量打造“烟台葡萄酒”整体品牌,其职责有两方面,一是协助政府研究制订葡萄酒行业发展规划,搞好行业统计,推荐名优产品,培育龙头企业;二是制订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机制,谋求共同发展,在总结、推广葡萄酒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技术等方面发挥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