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表现形态
我们可以将商誉分为内在表现形态的商誉和外在形态表现的商誉。前者是指商誉主体的经营规模、经营对象、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等。后者是指通过一些外在的表现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可以为公众所感知的内容,也即商誉的表现形式。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反映和表现。
商誉的表现形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声誉:
(1)商号即企业的名称。它是现代企业特点的标志,和产品的声誉及企业的信誉密切相连。
(2)商标。驰名商标体现得则更为突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看重名牌商品或者服务,宁愿多花一些钱,也要买到好的东西或享受到高品位的服务,这实质上是看重这些附着在商标上的商誉。商誉和商标的关系可以看成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3)专利。人们对专利产品青睐,是由于专利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个企业比其他企业拥有更多的专利产品,说明该企业的科技水平高、技术力量强,同时也反映在该企业的商誉上。
(4)商业秘密。比如企业的专有技术、顾客名单或者比较固定的销售渠道等。
(5)特许经营权。这是由于政府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所形成的。比如证券、金融的特许经营、房地产、建筑领域的许可等。例如,一个房地产商搞到了一块好的地段,就有了比较高的利润保障和比较高的广告效应,这势必有利于提高该开发商的商誉。
(6)企业家及骨干技术人员。比如,比尔?盖茨的声誉和“微软”的商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网络域名,甚至包括特定的电话号码等。
(8)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把利器,对内可以成为职工和企业之间的黏合剂,内化为动力,激励职工多作贡献;对外则能外化为一种品牌和形象,给企业带来商誉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