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厂牌和商标之间的关系
厂牌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载体。实施厂牌战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地方政府要帮助、指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运用厂牌战略和策略开拓市场,以厂牌树品牌,以品牌促效益,以效益带发展,借品牌效应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要按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一些符合国际特殊保护规则的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操作方法,有利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全面开拓国内外市场,保护其商标权益。
商号与商标应该尽量实现统一。由于经济发展和竞争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工商业界流行的“同一识别理论”开始为企业界所接受。该理论的核心即在于企业在竞争中要创造出一个统一的企业形象或标志,如统一的标志、图案、文字等,从而给消费者以鲜明而稳定的印象,最终为自身的竞争带来优势。这一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法律对其的保护也从分散走向统一,便于及时管理与解决问题。我国的企业开始与国际接轨,使用统一的商号与商标,今后这种做法应大力提倡。我国企业应加快企业名称与商标统一的进程,以防范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制下,企业的商号权与商标权往往会产生权利的冲突,因此,我们必须找出合理有效的方法解决已经产生的权利冲突,更要对权利冲突的发生进行防范。只有这样,企业的商号权和商标权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才能利用商号权与商标权为自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国内各地区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武器,成为国内外企业竞相追逐的热点,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质量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已不再仅仅是企业行为,而且也是政府新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中分别有版权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对其相应领域进行专业管理,但存在着行业隔阂、条块隔阂等问题,影响了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因此,面对入世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出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