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技术贸易中的专利转让市场机制
我国科技体改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解决科研活动与生产活动相脱离的问题;一是解决科研活动效率不高的问题。这都涉及到科研成果能否迅速向生产转移。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催化剂是(科研成果)商品化,其实质是知识产品转化为知识商品。尤其是专利产品只有进入交换领域才能转变为知识商品。而在专利商品交换关系中,专利商品的所有权转让以后,专利商品进入买方的生产领域,科学技术成果得到应用,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对于卖方来说通过专利的出让,使其(卖方)在科技研究中消耗的人力(主要是智力)、物力得到补偿,以保证专利生产过程不被中断,并有可能实现专利的扩大再生产,从而使得专利(生产)源源不断的产出,专利产品通过交易源源不断地消费,这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之一。专利交易市场环境状况是专利交易的运作的最主要因素。
专利交易中同样存在着以买方为中心的买方市场和以卖方为中心的卖方市场的这样一个二元市场结构。通过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专利交易,促使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专利交易的二元主体结构和二元市场结构专利的特征是交易双方通过协议或合同,由一方提供专利产品,另一方偿付专利产品的价格而进行的。专利交易的主体包括了专利产品的转让方和购买方两个主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主体,专利的交易便无法进行。在专利交易中,这种二元的主体结构决定了二元的市场结构,并显示出不同的市场特点。从知识产权交易的过程看,主体之间是围绕专利的所有权而进行交易活动的,交易的客体是专利产品使用权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是依附于专利知识的,专利产品是所有权的形式,所有权是专利产品的灵魂或内容。这是由于:在以买方为中心的买方市场,专利的购买方处于主导地位;在以卖方为中心的卖方市场,专利产品供不应求,专利产品的转让方处于主导地位。专利交易的这种二元市场结构,实际是科学技术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的交互作用的体现,它反映了科学技术系统与环境的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