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市场的供求机制
供求机制就是调节信息市场的专利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矛盾,使之趋于相互平衡的市场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基础。供求机制最主要的功能是及时地、灵敏地反映专利生产的内在矛盾,为专利生产者和专利消费者的活动提供信号,指示方向,通过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来实现供求平衡。市场商品供不应求,就会引起价格上涨,导致生产增加,消费减少;相反,市场商品供过于求,就会引起价格下降,导致生产减少,消费增加。通过其他市场机制的交互作用来实现社会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元市场结构之平衡,是由供求机制来进行调节的。但信息市场这种调节机制较之实物商品市场的供求调节机制困难得多,其原因在于信息商品的需求状况要通过实物商品的供给与需求,或者说实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的状况被折射间接反映出来。因而欲使信息市场供求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便要使专利商品生产与实物商品生产紧密结合起来。
物化专利产品市场供求关系与一般物质商品市场的供求关系是致的,而物载专利产品的市场的供求关系与一般物质商品市场的供求关系相比,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其供求关系,由以下因素构成:
1.买方的活力。买方是专利商品的用户,通过购买行为使专利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实现。买方的活力是指对专利商品的需求强度、需求结构及其支付能力,它形成社会对专利商品的“需求引力”。专利需求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需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满足需求的方式和渠道也多种多样。当知识用户有某种特定需求时,也还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他必须取之于专利市场,二是限于资金或其他条件而不一定将需求变成购买行为。
2.卖方的活力。卖方一般系指专利商品的生产者、提供者它为专利市场交易活动提供现实可能性。卖方的活力是指卖方推出的专利商品的数量、品种和水平,它形成“面向社会的专利知识能力”。专利市场不同于一般物质市场,其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不是指同一种专利商品数量的多少,而是指某一范間、某一性质、某一领域的不同专利商品而言。对同一种商品来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专利具有非消耗性和共享性,某一种专利商品生产出来就可以满足多次的消费需求,因此,专利市场上的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的实质表现为“面向社会的专利知识能力”。
3.中介方的活力。中介方是专利市场的经纪人,是联系买方与卖方的桥梁。中介方的活力是指专利经营机构(或经纪人)在专利市场上的桥梁作用和催化作用。它是经营机构(或经纪人)的专利知识能力、预测能力、营销能力、论证能力、融资能力、转化能力的综合反映。随着专利市场的扩大,参加交易的专利商品种类越来越多,供求双方数量不断增长,使得全面掌握供专利更加困难,于是出现了既掌握供方知识,又掌握需方专利,可以起沟通作用的中介方。中介方的具体功能表现为:收集供需双方专利,并通过多种形式传递和发布专利信息;接受供需双方委托,为其寻找合适的专利对象;对所经营的专利产品的可靠性等进行鉴定;在双方谈判中疏通障碍,协调分歧,促进成交,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中介方在专利市场活动中除了起到商品交换的桥梁作用外,还担负着专利商品的组织协调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监督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