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商标碰瓷”行为的规制建议
1.明确“商标碰瓷”恶意投诉的构成要件
对于正当商标维权与恶意的商标碰瓷行为,电商平台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予以明确,对于商标碰瓷行为,商标侵权投诉者给电商平台发送侵权“通知”时,电商平台需要给予卖家“反通知”的时间,这个时间段卖家依然可以接受订单,但是限制发货,或者是不采用下架的处理方式,或者是规定被投诉的商家提供反担保的方式以免商品遭受下架、删除的风险。对于“商标碰瓷”行为,确定构成恶意投诉的构成要件,有助于规制“商标碰瓷”行为的发生。对于“商标碰瓷”的行为认定,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进行借鉴,一是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即行为人明知自身的商标侵权投诉行为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依然投诉或者是行为人追求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二是,商标侵权投诉行为是否具有合理的基础;三是商标侵权恶意投诉行为给合规商家带来损失。
2.明确“商标碰瓷”者的法律责任
电商平台上的“商标碰瓷”行为现象多主要在于恶意投诉付出的成本低,获得的收益高,因此要规制“商标碰瓷”行为,需要加大恶意投诉者的行为成本。一是,电商平台应当建立“错误通知”以及“商标碰瓷”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记录在案的行为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或者是要求其提交的商标侵权投诉材料更加的严格。二是,建立商标碰瓷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商标侵权行为人处罚上,通过借鉴《商标法》第63条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其进行严惩,有助于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