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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抢注的现状考量
    POST TIME:2021-10-23 10:58
    近年来,伴随着快速发展的经济以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商标抢注作为一种新趋势在我国商业市场中频频发生,国内商标抢注现象愈演愈烈,商标抢注的方式亦产生了与时俱进的新形式,严重扰乱了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利益。
    1、商标抢注的概念阐释
    对于商标抢注,现行的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的概念规定,按其字面意思理解,我认为“抢”是指出于不正当目的将他人的利益争夺过来,从而,商标抢注便是指对未被注册但理应属于他人的商标先于他人进行注册,使其成为自己的商标的行为,是一种在原商标使用者之前注册获得该商标以牟取经济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到目前为止,商标抢注的含义也有了进一步扩展,对被公众所熟知的已注册商标,在其类似甚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商标抢注,并且,商标抢注的对象也不再仅限于商标,对于其他领域内,因各种原因已经具有识别性的标记,例如名人的姓名、企业名称、商号、外观设计专利、旅游景点等,注册人抢先于权利人注册为自己商标的行为也属于商标抢注。
    我将其具体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对他人已有在先权利的恶意侵犯,明知他人已经使用而尚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为自己商标,这是一种明显的恶意注册行为;另一类是并未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而是将未来可能被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比如因业务往来、合作关系等原因得知他人意图注册该商标,或出于囤积目的申请大量商标注而不用。
    2、我国当前的商标环境
    2016年4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介绍,2015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297.6万件,是2008年的4.12倍,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我国累计商标申请量1913.7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1074.55万件。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测算,中国年度商标注册申请量占到全球的1/3。而截至 2015年年底,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59122 件,同比增长 36.23%;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129876 件,同比减少 6.65%;受理商标注销、撤销申请 38378 件,同比增长 26.94%。
    可见,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巨大,并且增长迅速。但其中有效商标注册量仅达到总注册申请量的 56.15%,也就是说有接近一半的申请注册商标未获通过;而在有效注册商标中,异议申请量也大幅提高,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减少,注销、撤销申请数目上升。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基数庞大的注册商标量下,恶意注册的商标数量也是相当之高,获得注册后未得到有效利用的商标更是占据了很大比例,这种现状实在令人堪忧。
    近年来,商标抢注的案件出现频繁,例如“非诚勿扰”改名一案,被告人金阿欢因率先将电影《非诚勿扰》的题目“非诚勿扰”注册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类服务上的商标,人民法院最终判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使用“非诚勿扰”商标用于电视交友、婚介服务,侵犯了金阿欢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事实上,类似的情况不仅仅只发生于影视作品领域,像名人的姓名、著名景区名称,甚至是网络新兴的流行词汇,但凡稍有名气,为公众耳熟能详,具备了显著性,便有可能被多方主体在各种类别内争先进行注册。如“赵本衫”商标(与演员赵本山谐音)曾被叫价千万,“泻停封”商标(与演员谢霆锋谐音)是一款止泻药,“刘翔”商标已被抢注48次;有借历史文化遗迹和风景名胜抢注的,如黄山、九寨沟、天山、武夷山等景点名称都曾被他人在相关服务或商品上注册成为商标的。通过商标局的在线查询,截至2016年底,“洪荒之力”这一流兴词汇已被46个不同主体在跨越了33大类的范围内进行了共105项商标注册。
    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自然人能够作为申请主体申请商标后,更是出现了职业抢注人或是专门的商标商店,多样化和和复杂化的商标抢注已成为各国商标保护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3、商标抢注的危害性
    无论是否有具体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商标抢注都是一种恶意注册的行为。
    商标抢注的行为在本质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诚实信用恰巧又是市场经济得以繁荣的必备前提,商标抢注者为了牟取个人利益,违背商业道德,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商标抢注人对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词汇进行大量预先注册,其占而不用的行为,是导致闲置商标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市场资源的极大浪费,虽然《商标法》规定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则,但这并不足以阻挠商标抢注现象的产生,大批量抢注的现象仍在进行者。不仅如此,有时为了避免日后被抢注的麻烦,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常会进行预防性的跨类注册,无端增添了企业与政府的工作负担。商标抢注行为也容易导致消费者对某一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来源于被抢注者,这也不可避免的对被抢注商标的商业信誉产生影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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