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的保护
传统知识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乃至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护传统知识,不仅在维护文化多样性、弘扬优秀文化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是历史悠久、人文和自然资源都极为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众所周知,中医药、京剧和书画就是我们的三大国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累的传统知识精华所在。有效地保存和保护这些传统知识,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繁荣文化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依照W1PO有关文件,传统知识初步认定为:代代相传、存在于特定的人群和地域、并不断与变化中的环境相协调的知识体系。
传统知识直接涉及到人类的衣、食、住、行、医、用、乐(文娱、体育)等诸方面。传统知识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即使在科学技术取得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优势依然存在。但是,传统知识也必须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完善自身,才能有生命力。
在传统知识的立法保护方面,我国也已经做了一定的尝试,除现有的专利、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之外,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规,但这些都不是严格意义的以知识产权方式保护传统知识的单独方法,而是带有行政管理特点的尝试性立法。
虽然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行政立法也能从保护、保存、传承和弘扬传统知识的角度提供一定的保障,但由于传统知识的特殊性,如属于特定的群体公有、已经以口头或文字记载的方式公诸于世等,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能对传统知识提供全面、系统的保护。因此,在充分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前提下,我们还应当针对传统知识的特殊性,制定和实施有明确政策目标的单独立法,使之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全方位综合的立法保护体系,对传统知识实行真实而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