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版权制度
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的外交会议缔结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E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随后,欧共体即开始制定实施上述两个条约的指令。1997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出了《关于协调信息社会中版权与相关权某些方面的指令建议》,简称“版权指令草案”。2001年4月9日,欧盟议会在对“共同意见”进行了某些修改之后,终于通过了《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信息社会中版权和相关权某些方面的指令》。2001年5月21日,·“版权指令”的最后文本形成,并于2001年6月22日公布于《欧共体公报》上。按照。版权指令”的有关规定,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成员国则必须在:2002年12月22日以前在国内法中贯彻实施指令,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欧盟委员会。
欧盟“版权指令”的制定,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就数字化和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和相关权保护协调各成员国的法律。在这方面“版权指令”将协调各成员国版权制度的许多规定,尤其是复制权、发行权、向公众传播权和向公众提供权、以及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提供保护的规定。这样,就网络环境中的版权和相关权的保护来说,各成员国的制度就将在很大程度上一致起来。
制定“版权指令”的第二个目的是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并进而在欧盟范围内批准这两个新条约。根据两个条约的规定,在有3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条约后,条约就可以在3个月以后生效。截至2002年2月15日,已经有34个国家批准{版权条约),31个国家批准(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其中,(版权条约)已经在2002年3月6日生效,{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已经在2002年5月20日生效。与此相应,世界范围内的版权保护和相关权保护也将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