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专利封锁的样态分析
跨国公司作为专利权人,他们对国内专利权人所采取的专利封锁大致是这样的样态:它们先是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凭借专利权的垄断地位,跨国公司向国内有关主体发放专利许可证,同时向未征得许可的经营主体提起侵权诉讼或发出律师函警告将提起诉讼。当发现国内有关企业因实施该项专利技术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时,外国专利权人要求增加专利许可费,以此压缩国内企业的利润空间或者将其彻底挤出竞争行列。大致可以把外国专利权人所采取的专利封锁策略分为这样几种:
第一专利权人以其现实掌握的或已经失效的甚至根本不存在的专利相威胁,要求国内相关行业的企业向其支付专利许可费。当国内企业不作调查研究时,对那些不应当交费或明显要价太高的专利费请求,可能就交了冤枉钱。
第二,专利权人对国内主体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该企业停止使用涉诉专利。而该专利对国内企业来说已经形成了现实的生产规模,停止使用是不现实的。这样国内企业就被迫接受外国专利权人提出的不合理高价专利许可费请求。
第三,外国主体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先进的技术手段,加上其良好的专利意识和申请技术,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形成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重重封锁。国内众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必要的研发能力,在未来产业的发展中必然受制于外国的专利权人。我们把这种现象形象地叫做“外国专利权人在我国跑马圈地”,“产品未到,专利先行”。这种影响将是长远的,比前两种样态更令人担忧。